
在一项史无前例的判决中,美国洛杉矶联邦法院的陪审团周三裁定,社交媒体巨头Meta和谷歌旗下全球最大视频平台YouTube应为一名从小沉迷社交媒体而导致抑郁和焦虑的女性承担责任,并赔偿300万美元。其中,Meta应赔偿210万美元,谷歌则需要至少支付90万美元。
具体来说,原告是目前20岁的凯莉(Kaley G.M.),她从6岁开始就在YouTube上观看视频,并在9岁时开始使用图片分享应用Instagram。她将自身遭遇的多种伤害归因于这些平台,包括焦虑、抑郁以及身体畸形认知(体象障碍)等问题。
作为同类首例进入判决程序的案件,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以10比2的投票认定,Meta和谷歌在其平台的设计与运营上存在过失,且本应警示其产品可能对未成年人有危险。与刑事案件不同,部分民事诉讼并不要求陪审团达成一致裁决。
陪审团还裁定,两家公司应承担惩罚性赔偿,具体金额有待法庭进一步审理。这有可能使得最终的赔偿金额远高于目前的数字。
Snapchat和TikTok也曾是本案的被告,但两家公司在审判开始前均与凯莉达成保密和解。
这起诉讼也是被选中的“风向标”案件,与大约2000起由当事人、他们的家长或学区提起的待审诉讼相关联。这些诉讼指控社交媒体巨头应被视为有缺陷产品的制造者,因为他们让年轻人沉迷于社交媒体推送。
另外两起“风向标案”预计也将于今年在加州法院开庭审理。若互联网平台持续败诉,可能会使得他们陷入烟草、阿片类药物行业那样的“诉讼深渊”,引发经济和声誉的沉重打击,并彻底改变这些平台的运营方式。
过去几十年里,美国科技公司一直以1996年《通信规范法》的230条款(互联网平台不对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大幅抬高诉讼门槛。
但在本案中,凯莉的律师们采取了不同的策略,绕过了230条款的设定的高门槛。律师们认为,问题不在于用户发布的内容,而在于社交媒体平台本身的架构。
他们主张,诸如无限滚动、持续推送通知、自动播放以及美颜滤镜等功能,使得像Instagram和YouTube这样的应用变成了类似“数字赌场”的存在,对年轻人而言具有难以抗拒的吸引力,让他们很难放下手机。
凯莉的律师Mark Lanier表示:“怎样才能让一个孩子永远放不下手机?这就叫做对“成瘾机制”的工程化设计。”
对于该判决,Met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尊重但不同意”该判决,正在评估法律选项。
谷歌发言人Jose castañeda公开回应称,本案误解了YouTube,YouTube是一个负责任构建的流媒体平台,而不是社交媒体网站,公司不认同这一判决并计划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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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1996年,美国颁布了《通信规范法》,其中第230条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定:“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用户,不得被视为另一信息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人”。这条规定的核心在于,它明确了互联网公司并不需要对其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为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说,正是这条简短的法律条款,催生了当今美国的互联网产业,Facebook、Twitter和Google等巨头公司得以迅速崛起。
不仅如此,第230条还赋予了社交平台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它允许平台在发现淫秽内容或违反服务标准的帖子时进行删除,只要平台能够做到“诚信”处理即可。这种灵活性使得社交平台能够在维护网络环境的同时,保持言论自由。
总之,第230条在保护互联网公司、促进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为社交平台提供了一种管理手段。不仅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利益,也为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提供法律依据。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