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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总署:公务员不得兼任报社记者站站长和记者
2007/4/4 23:27:44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在其网站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站长和记者。

  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的各项工作共提出七点要求,其中第二点意见要求报社记者站人员须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社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后勤人员必须与报社签订聘用合同,并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通知还介绍说,自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颁布施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来,各报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记者站的工作。但仍有部分报社记者站存在多种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记者站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聘用工作人员从事采访活动;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摊派报纸、强拉广告或者索取财物;不按规定参加记者站年度审核,等等。这些问题干扰了正常新闻采访活动的开展,严重影响了新闻机构和队伍的形象,在基层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要求,结合记者站年度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对记者站人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填写《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督促有关报社按规定为符合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及时申领《新闻记者证》,责成有关报社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记者站人员,采取必要措施规范报社记者站的各项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所辖报社记者站本年度审核情况和《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报新闻出版总署。




来源:中国新闻网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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