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国务院新闻办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正在加紧制定,相信很快会出台。而传言在制定这个办法后,广播组织将要交纳一百亿元的作品使用费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市场报》 (2007-02-09 第02版)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