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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论文:从中西医院广告管理制度看媒体自律
2006/4/30 10:16:40
 

东北师范大学 徐铭瞳


  摘要:医院广告是各国广告市场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与国外媒体在医院广告刊载中的自律相比,我国的媒体则处于一种游离的状态。如何制定更为规范完善的广告法规,如何在媒体中实现高度自律,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广告管理 广告法规 媒体自律 媒体他律

  一、西方医院广告的管理现状与媒体自律

  (一)西方医院广告管理现状

  西方许多国家,都有严格的医疗广告法规。

  美国在1971年由联邦贸易委员会管理广告业出台重要法案,核心是:所有广告发布者在做广告前,必须有实验室或其他科学研究调查的合理凭据,不能空口无凭。一旦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马上停播,并责其发布更正广告。如果广告发布者继续播出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发布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发布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德国在1994年修订颁布《医疗广告法》,对医院广告做出规定:1)医院只能做形象广告,只能在报纸、杂志、路牌、橱窗、网络上出现;2)广告内容必须与营业许可证中核定的内容相符,不能介绍未经临床验证的诊疗方法;3)广告语不得出现“特色”、“领先”等表扬性词语等。

  (二)西方媒体在医院广告刊载中的自律

  1.媒体的自我管理情况

  在严格的法规控制下,西方媒体的医院广告受到严格限制,而西方媒体在依法刊登医院广告时,也高度重视媒体的自律。西方很多大报自身的自律机制都很完善。报社内部都有相应的广告审查机构,专门负责审查广告宣传词的实质性支持证据。如果是明显作假的广告,他们就会把它扫地出门,从而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广告的真实性。

  媒体的自律不代表不会出现虚假广告,虚假的药品、器械等医疗广告在媒体上还是有露面的时候。美国广播公司第七电视台的记者大卫说,这是因为有些造假者会伪造或者断章取义弄来一些医学方面的证据,媒体本身没有这方面的专家,所以有时候很难识破。因此,在媒体内部吸纳一批知识广博、头脑敏捷的工作人员也是十分必要的,不仅要熟悉传媒行业的运作程序,还要有丰富的知识来对他接触的事物进行辨认识别,从而杜绝虚假广告有机可趁。

  2.西方媒体自律的原因


  西方报纸在刊登医院广告时的自律,反映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做一个认真而负责的媒体,不仅仅要在新闻上坚持真实客观,在广告发布上同样要对各方负责,保证社会各方利益的均衡。保障读者权益不受侵害。西方报纸拒绝刊登虚假医院广告,是从读者的角度看到虚假广告的危害。医院广告不像其他广告,它的消费者是患者,阅读广告并接受其服务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治愈自身的疾病。一旦报纸刊登虚假广告,误导患者,轻则使患者未能治愈疾病,浪费钱财;重则延误治疗时机,甚至被误诊误治,导致生命危险。人命关天,报纸能做到自律,实际上就是对读者负责,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避免客户不公平商业竞争。西方广告法规定医院不许作比较性广告,而报纸也声明“对其他产品及服务滥予攻击”的广告是不在其刊登范围之内的(《纽约时报》1983年声明),这在根本上保证了广告客户之间的公平竞争。广告界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广告商为了宣传自身商品,将其产品与其他产品作比较,恶意攻击他人产品,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医院广告中。因此,限制广告商之间的恶意竞争,确立报社内部的广告标准,就是对广告客户的一种负责,帮助其避免不公平的竞争。维护媒体自身高雅的格调。对一些主流媒体而言,塑造并维持其高雅的格调十分重要,除新闻选择外,对广告的刊登无疑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一份报纸的品味与格调。因此,刊登什么样的广告,怎样刊登,对报纸而言至关重要。虽然广告是利润的保证,但报纸对广告的选择依然严苛。一份高雅的报纸,绝不会刊登这样的广告:将医疗效果吹得天花乱坠,信口雌黄的贬低对手,不管什么样血淋淋的照片都拿上来以表现医院的兢兢业业……虚假的广告会赶走读者,恶意竞争会引起广告客户的不满,而让人一提起来就大皱眉头的报纸最终是没有市场的。

  二、对中国医院广告刊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中国的医院广告一直是广告市场中最重要也最头痛的一部分,翻开报纸或打开广播电视,尽是些浮夸广告;一次性根治,世界领先技术,治愈率……等等自吹自擂的词语满天飞。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词语都是在西方严令禁用的疗效承诺、比较性、表扬性词语。与浮夸相伴的是虚假广告的泛滥。近日,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的数字让人心惊:2005年1—6月平面媒体监测调查显示,医院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8%。这意味着大量患者花了冤枉钱,却延误了诊治。

  为什么中国的医院广告会出现如此混乱的局面?应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强化媒体自律,加大管理力度

  中国报纸受利益驱动,在广告自律方面显得很迟疑,在媒体工作者的心目中,并不是以读者为重,那些能为报纸提供资金的广告主才是他们心中的衣食父母。错误的定位使中国报纸在具体的运作上越来越偏离本位,发布虚假广告已经成为中国报业的一种普遍现象。

  现状1:广告审查人员把关不严:在中国,广告法第28条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广告媒介单位必须设立专人执行广告审查工作。但在中国媒体中,很少做到审查制。不是审查人员不熟悉广告发布标准,而是由于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所致。在中国应该加强媒体内部的广告审查制度,树立把关人威信。在广告选择时,对于一些有怀疑的广告,应先进行调查,确定其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凡是对有违背真实性的医院广告,应明令禁止刊登。一旦发现刊登,应对负责审查人员给予惩罚,依虚假广告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负面效应,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惩罚力度要加大,真正达到惩戒的目的。

  现状2:变形的版面委托代理:报纸版面的委托代理,其实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现在有一些报社为了获取利益,打着版面委托代理的旗号,把版面出租或出售给其他单位,让其负责该版面的内容。这些版面上的广告,实际上是不受报社广告部门的管理的。这样由于利益诱惑或商业目的,就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广告。从广告管理机关监测的情况看,委托代理的版面或栏目,虚假广告明显偏多。

  要从根本上杜绝版面的转让现象,这有赖于媒体的自律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把一切变形的、不合法的出租出售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同时对报纸版面的委托代理,也要加强管理。要制定一个比较严格的入口,对于委托单位的性质、规模都要有一个限制,比如说,这个单位是国企还是私企,在百姓中的口碑如何等等。一般来说,国企或比较大的、已经树立起口碑的企业会顾及到企业形象,在选择广告的时候会比较注意,而私企或小规模企业出于利润驱使,责任感不强,可能会刊登一些虚假广告,从而危害到读者的利益。另外,报社应牢牢抓住版面的监控权。要随时对版面的使用情况经行调查统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单位要取消其代理权,必要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现状3:非广告部门参与广告经营:在一些报社,由于资金问题,许多非广告部门也常常参与拉广告的业务,造成了报社内部广告价格不统一,广告审查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引起报社内部广告经营的混乱,为虚假广告的进入提供了可趁之机。


  应限制非广告部门参与广告经营。在多部门广告经营上,如果广告业绩不景气,允许多个部门同时进行广告业务经营,但前提是要在报社内部统一广告价格及审查规范,严禁为一己私利擅自刊登虚假广告。

  (二)严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力度

  目前中国的医疗广告法规都存在漏洞,从而给许多违法广告打出法律擦边球的依据。如:广告法中提出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清除、明白的要求,但对真实性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判定广告真实性的具体标准;同时,广告法提出对虚假广告的惩罚制度,凡却没有对“假”给出明确的标准。而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则留下了“可以宣传诊治方法”的口子,埋下了虚假广告泛滥的祸根。此外,广告法惩处力度太小也是造成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之一。

  1.对《广告法》中不明确的条款给出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一些模糊概念,如“虚假”、“真实”,给出一些规范具体的定义;其次就同时发布广告的具体规则,如证明文号的时间、字体的问题,广告中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认定问题等,制定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并制定相应的罚则,以利于执法过程中的操作。

  2.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机关审批制度。

  要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系统化、规范化、有利于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制作、发布广告的广告审查程序和办法。在广告审查人员的设定上,要求审查人员有强烈责任心,在工作中能自觉按照规章制度行事,不弄虚作假,要有较熟练的业务能力和比较广的知识面,在接触新科技、专业性较强的广告时可以准确的识别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不至于被一些隐晦夸张或故弄玄虚的广告语所迷惑,能够准确的辨识虚假广告。另外,除却审查人员自身的素质外,审查制度也要完善,在条例上要严密准确,不能给虚假广告可趁之机。要确定每一个细节的严密准确,加大审查力度。

  3.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违章广告的监督和查处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发现的违法违章广告要绝不手软,坚决查处,以维护《广告法》的权威。对于行政人员因人情、私利而渎职枉法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

  (三)鼓励公众监督,加强媒体他律

  西方医院广告不仅要受广告法规、媒体机构的监督,还要接受读者的监督。读者对医疗广告有十分冷静的辩识态度,并不盲从媒体宣传,在遇到虚假广告时,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广告并获得相应赔偿。

  而在中国,大部分读者表示对报纸刊登的信息完全相信,能主动进行调查判断的读者寥寥无几。近年来,因轻信误信虚假医院广告而延误治疗的患者不在少数,但是,能够对虚假医院广告进行投诉的人很少。中国目前仍没有专门处理虚假医疗广告的机构,而消费者协会虽然能够处理此类投诉,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很多投诉都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消费者投诉后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与广告发布者(医院)打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损失,一般的消费者是不愿进行投诉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虚假医院广告的泛滥。

  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广告监督投诉部门,是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的一种做法,也是十分紧要和必要的举措,只有将公众联合起来,一起对医院广告进行监督,才能让虚假广告暴露在阳光之下,无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1] 王忻,王芳,青木,潘小多:外国怎样规范医疗广告,青年记者,2005年第4期

  [2] 夏金彪:谁该对九成以上的医疗广告违法负责,http://media.people.com.cn,2005年9月26日

  [3] 许黎珊虚假医疗广告泛滥,媒体见利忘义推波助澜 ,市场报,2005年3月29日 第七版

  [4] 医疗广告新规年内出台,非法医疗广告生死大限将近 ,江南时报,2005年8月11日 第十版

  [5] 张楠:从《纽约时报》看中国报纸广告自律,采写编,2005年第2期

  [6] 应加大广告执法力度,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17期

  [7] 王忻:美国如何禁止虚假广告,新闻战线,2003年第12期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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