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徐馨报道:国家广电总局今天下发通知,将取消执行多年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改革旨在顺应构建文化市场的需要,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通知明确,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广电总局负责中直单位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和全国拍摄制作备案电视剧的公示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所属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电视剧的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凡经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剧目,须按申报公示内容拍摄制作,确因创作和市场原因须对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进行大幅度调整的,须重新履行报备公示手续。
《人民日报》 ( 2006-04-11 第11版 ) (DVOL本文转自:中国DV传媒 http://www.dvol.cn)